衡水学院关于“晨跑”活动的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19-10-22 15:12

一、参与对象:衡水学院全体在校学生。

二、管理办法:手机软件考勤,校团委、学生会进行纪律检查和落实,公体部负责督导。

三、成绩管理:除体育专业外,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早操成绩与《大学体育》课程成绩统筹管理。体育专业的“晨跑”、“晨练”成绩列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。大学三、四年级学生自主参与课外体育活动,不受时间限制、每日完成健身任务后积分,成为《测试》工作加分条件。

四、请销假制度:

  1.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、辅导员确认其身体条件不适宜参与晨跑活动者,可申请不超过一个学期的病假,不列入应出勤名单。

  2. 休学、参军入伍等不能在校参与活动,由其所在院系出具汇总表报送公体部,不列入应出勤名单。

  3. 因短期病、事假离校或不能参与校内晨跑活动,由所在院系核准后,将名单报集中送公体部,列入应出勤名单,请假期间不记缺勤,不影响期末体育成绩计算。

  4. 公体部不接受学生个人请销假,统一由各院系自行审核后报送公体部。

  5. 汇总表、请假申请纸质材料要求签字盖章;同版汇总表需要电子版发送至13932822088@126.com

    五、软件应用问题由团委、学生会负责解释;体育成绩管理由公体部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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