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政联席会议 规定

发布时间:2020-11-19 23:03

党政联席会议是对全系重大事项作出决策、决议的机构,是发扬民主,集思广益,正确行使领导职权,加强监督,确保作出科学合理正确决策的重要形式,同时,对所做决策、决议进行贯彻落实,加强监督检查,推动全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具体规定和程序如下:

对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重大事项包括:本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、年度总结,重要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、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等;推荐干部、人事调配、职称评聘、各类奖惩、考核、招生就业等;年度经费预算、大额资金使用(500元以上)、收入分配等。

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系党政负责人,也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。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前商定,会议可根据议题由书记或主任主持,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。

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会议实到人数要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;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,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有效。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,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,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。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或投票进行表决。

在对重大事项决策前,党总支和系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,同时,党总支应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,党总支要发动党员,团结教职工,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。

党政联席会议通常每周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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