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系班级指导教师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4-11-30 21:47

为落实好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[2004]1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、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教社政[2005] 2号)、《衡水系班级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院政发〔2013〕70号的文件精神,结合体育系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此本办法。
一、班级指导教师领导小组
1、机构
组 长:党总支书记
副组长:主 任、副书记、副主任
2、职责
主要负责本系指导教师的选聘、培训、管理和系考核部分的工作。每月召开由全体指导教师参加的工作例会,听取指导教师的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布置相关工作,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。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体育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具体负责。
二、班级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
1、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
2、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、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,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。
3、热爱学生工作,为人师表,作风正派,工作踏实,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。
4、指导教师的聘任一般为体育专业教师。
三、班级指导教师所辖范围
原则上每60名学生设立一名指导教师,学生专业分流后在原指导教师的范围内重新设立,专接本学生可以单独设立指导教师。任期从学生入学至毕业,学生毕业后,指导教师自动解聘。
四、班级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
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配合,形成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、指导教师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,各司其职,各有侧重,相互配合的“双导师”格局。
1、熟悉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,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。
2、深入班级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,进行学风调查分析,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,做到既教书又育人。
3、指导和督促学生听课,提高课堂出勤率。
4、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,引导学生提高专业学习兴趣,指导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,解答学生学习疑问。
5、根据个体差异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发展指导,发掘学生的优势潜能,进行学习规划。
6、指导学生考研、考证。
7、加强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,特别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。
8、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,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,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践创新能力。
9、班级指导教师每月不少于2次集体指导,随时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,要有指导记录。
五、班级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奖惩
1、班级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,坚持客观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注重工作实绩,以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,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。
2、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,内容包括学校考核(20%)、二级系考核(40%)、学生民主评议(40%)三部分。学校考核部分由学校成立考核组,系考核和学生民主评议由学生指导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。
3、考核等级分为优秀(90分以上,含90分)、称职(60分~89分)、不称职(60分以下)三个等级。
4、学校对班级指导教师给予工作补贴和通讯补贴;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指导教师不发放补贴,并及时解聘。
5、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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